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都提出明确控制要求。
化学工业和家具制造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重要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为促进江苏省化学工业、家具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已于日前发布实施。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3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提出控制要求。标准实施后,预计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减排量可达13.32万吨。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控制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并对企业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提出控制要求。标准实施后,预计江苏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减排量可达3.64万吨。
两项标准的实施对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臭氧与灰霾污染具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