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全面完成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化解落后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省政府批准各地保留煤矿规划后,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重点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
探索实行煤炭行业“存去挂钩”。除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先进产能外,对其他保留产能探索实行“存去挂钩”,通过重新确定产能、实行减量生产等多种手段压减部分产能。
方案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相互持股;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现代农业。
方案要求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处理好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地区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有效利用煤层气资源;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