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6年3月《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各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根据一季度的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达11597.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6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301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1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65件。
同比去年一季度,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77%,罚款金额上升153%;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基本持平;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下降28%;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下降10%。一季度,浙江、广东、福建三省案件总数依旧位居全国前3名。
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积极使用《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但是,还有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还未得到有效改善,环境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如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阜阳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陕西省咸阳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上述地区进行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