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烧碱企业,提高烧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近日发布《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向外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共分五部分14条。“生产企业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新建企业项目选址需符合本地土地规划的要求,以及不在园区老企业的退城进园及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的项目选址要求;“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要求”规定了烧碱工艺中电解、液氯先进工艺技术的选用以及落后设备及工艺的淘汰要求;“液氯储存和运输要求”规定了新建烧碱生产企业的液氯储存量,以及液氯运输半径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规定了新建烧碱企业需达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以及现有烧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时间进度要求;“监督与管理”规定了烧碱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履行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等。
近年来,我国氯碱行业发展迅猛。2012年我国烧碱年产能达到3736万吨,产量2699万吨,行业内平均开工率72%,产能相对过剩。行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有关安全标准欠缺,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缓慢,特别是部分老企业工艺相对落后、设备陈旧、平均规模小、安全欠账多,行业的安全管理压力日趋增大,亟须从源头上规范我国氯碱行业的安全准入条件,切实加强氯碱行业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