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通过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措施,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而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
《通知》提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通知》要求,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报国务院批准;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在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方面,《通知》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通知》还指出,要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
同时,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按照“正税清费”原则,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评估,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