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对外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市场消纳条件,合理确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规范发展。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对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
意见提出,把充分利用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各年度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有序组织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产业能力快速提升,市场应用规模不断扩大,为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