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开后,改革运行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头3个月总体减负21.12亿元,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
据介绍,此次改革涉及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资源税目129个。同时,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实施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提高了地下水,特别是超采区地下水的征收标准。从计征税费的取水量看,河北地下水开采量占比已由征税前的58%左右下降到目前的52%左右。
改革3个月,全国共有7649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税目资源税72.89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61.89亿元,占85%;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11亿元,占15%。河北省11390户纳税人完成水资源税申报,申报税款4.24亿元,申报取水量5.82亿立方米。
按改革前政策计算,改革3个月,全国129个税目应征资源税费94.01亿元,改革后,实际征收资源税收入72.89亿元,总体减负21.12亿元,降幅22.47%,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
从12个重点税目(矿种)看,改革3个月资源税收入39.7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54.47%。从84户重点企业改革前后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情况看,其中75户下降,平均降幅约25%;3户制盐企业基本持平;6户石墨开采企业上升。
“有了政策保障,今后不再担心售价过低、税收过高的问题,改革后交税更加透明规范,也更符合市场调节规律,有利于我们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调整生产规模。”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万荣说。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后,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为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的自动调节作用开辟了空间。资源禀赋好、价格高的多缴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缴税,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避免采富弃贫、“只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
“总体上看,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清费立税前提下,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这位负责人说。